农村宅基地使用红线包括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不能损害农民基本权益,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经过申请、现场勘查、填申请表、村委会审查、审核上报、审批、放样、验收发证等程序,并需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使用农村宅基地红线有哪些?
使用农村宅基地红线有:
1.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
2.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
3.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
二、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
乡(镇)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审核。
5、审核上报
乡(镇)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
6、审批
县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需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合法的认定,并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合法的审查,避免法律适用错误。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批相关农村宅基地时,应当严格履行法律规定,存在违反上述红线的,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结语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必须遵守一定的红线,包括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以及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申请、现场勘查、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审查、审核上报、审批、放样和验收发证。在使用农村宅基地时,必须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审查,避免违反法律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应该严格履行职责,对违反红线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条 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下达治理责任书,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Copyright © 2019- 9603.com.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