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2、检查风险,是指如果存在某一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是重大的,注册会计师为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而实施程序后没有发现这种错报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三十条 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Copyright © 2019- 9603.com.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