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包括:
1、系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
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
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重大质量事故级别的。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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