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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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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具体处罚有:(1)责令限期缴纳。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2)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风险提示:如果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会承担责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履行的话要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就是违法,以后万一发生争议,企业就处于不利地位。对企业来说,碰到不愿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或者干脆不要,或者晓之以理,说服员工依法参保。让员工写“自愿不缴社会保险”之类书面申请的做法,在法律上并不可行。

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什么行政处罚?

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将面临被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媒体爆光等的行政处罚法律风险。企业应当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企业欠费之日在2011年7月1日前的,滞纳金分段处理:对于2011年7月1日以前的欠费,企业主动补缴或经责令按时补缴的,不核定滞纳金;企业经地税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由地税机关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对于2011年7月1日以后企业的欠费,由地方税务机关按日加收0.5‰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企业未按时足额代扣代缴应当由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且企业不得要求员工承担滞纳金。 另,为督促企业、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针对拒不清缴欠费、情节严重的企业,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公告,由社会各界共同监督。风险提示: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有什么不良后果

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应当立即足额支付,否则会有以下不利后果:(一)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今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不按时缴纳保险费有什么后果

长期健康保险通常是指年缴10年、20年或30年保至多少岁或保终身的保险,保险合同约定可分期支付保险费用。如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天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缴的保险费。但超出上述期限发生的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另外,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的,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投保人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用人单位多年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以此离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多年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以此离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属于正常参保状态,但用人单位之前存在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该行为也可能认定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为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法可以获得。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应当对企业自身风险进行查漏补缺,定时审查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针对风险进行补救措施。如与劳动者签订相关补偿协议或确认书,确认劳动者愿意放弃因历史遗留问题未交的社保权益或者对未交社保已经给予了相应的补偿等。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无故克扣工资

用人单位不可以无故克扣工资,否者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或者不经调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向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根据《劳动法》第91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85条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6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有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风险提示: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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