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和个人当月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当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职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包括:
1、用人单位和个人当月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当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因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在足额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滞纳金后,从补缴当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初次参保,当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当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保,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之月计算,第3个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参保后连续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再续保的人员,从足额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之月计算,第3个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分别形成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和个人账户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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