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住院报销比例
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报销范围: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4、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1、中国合法公民;
2、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3、指定医院就医;
4、提供就医凭证;
5、报销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的规定范围内,累计年度报销最高额度不能超过2万元;
6、医保缴纳20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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