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电子税务局申领不通过,转人工审核,需要退出后重新登录,在原申请页面重新申请,在原界面必须出现“再次提交”字样,点击申请,不然转不了人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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