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有电子版。
发用电子版通常以电子数据方式保存在税务局的电子系统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税务局提供的电子管理平台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此外,专用的纸质版也是必须保存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将其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版的专用和纸质版的专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企业可以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开具电子:
1、企业在税务局注册,并已经开通了电子功能;
2、企业具备符合税务局要求的电子管理系统,可以保证开具的电子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税务;
3、企业和客户之间达成的交易已经完成,并且客户同意接受电子;
4、税务局要求企业在开具电子时提供相应的电子数据,包括抬头、金额、税率、税额、购买方税号等信息。
企业开具电子的流程一般如下:
1、准备开具电子的信息,包括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信息,内容、金额、税率、税额等信息,以及电子的开具时间、号码等信息;
2、将电子信息录入企业电子管理系统中,系统会自动生成电子数据,并将数据上传至税务局电子系统中;
3、税务局电子系统审核电子数据,确认数据无误后,将电子数据存入自己的系统中,并同时将电子发送给购买方;
4、购买方收到电子后,可以通过税务局的电子管理平台进行查验、下载和打印;
5、企业在开具电子后,需要将电子数据保存在自己的电子管理系统中,并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
综上所述,企业在开具电子时需要遵守电子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和规定开票。企业应当妥善保管开具的电子数据,以备税务机关的审查和查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或者电子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与纸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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